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未成年学生在课间、课后使用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开展体育锻炼;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本校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另行制定。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非本校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校内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