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林木特性等特殊要求,建立和完善森林保护、培育和利用的地方标准。

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