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动、毁坏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城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