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国家级公益林按照国家规定划定。

省级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划定并公布。

市县级公益林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生态保护需要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