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公益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地方级公益林分为省级和市县级。

公益林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