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统筹开展城乡造林绿化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