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培育和修复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统筹开展城乡造林绿化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