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就业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积极实现就业。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公益宣传,推广促进就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