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市实施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