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就业援助和重点群体就业第五十七条有效本市实施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