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就业援助和重点群体就业第五十八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服务,强化对就业帮扶效果的跟踪与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