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五十六条有效本市对参加职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的劳动者,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扶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中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加大扶持力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