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市健全覆盖各类劳动者群体和用人单位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细化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专业性和便利性。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