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就业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健全覆盖各类劳动者群体和用人单位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细化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专业性和便利性。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