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面向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公共创业服务。本市支持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主体提供管理咨询、财会税务、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服务。本市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服务,发挥创业指导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向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前准备、企业开办和运营等相关领域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