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创业型城区和创业型社区创建,营造良好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促进创业主体集聚发展。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立创业指导站点,为在校学生提供政策宣讲、专家咨询、创业活动、帮扶培育等创业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