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动构建覆盖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指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本市支持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开发创业培训教材和课程,实施对各类创业主体的培训辅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