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四条有效本市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体系建设,开发更多制造业领域技术型、技能型就业岗位,吸纳技术技能人才高质量就业。本市推动传统服务业变革,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本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引导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