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医养康养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当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支持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