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和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循保护与开发并重、创意与策划在先、个性与特色兼具的原则,体现本州自然资源、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和历史人文特征。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