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以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为核心的旅游品牌,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