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乡村闲置公共设施、老旧厂房、废弃矿区等进行乡村旅游整体开发。鼓励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利用农村荒地、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发展乡村旅游。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