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乡村闲置公共设施、老旧厂房、废弃矿区等进行乡村旅游整体开发。

鼓励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利用农村荒地、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发展乡村旅游。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