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有带动力的乡村旅游项目,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乡村旅游业。推动乡村旅游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乡村旅游经营企业上市。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