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产业作为乡村重点产业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乡村旅游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实现资源向资产的有效转换,推动产品和市场的有效互动,增强乡村旅游发展活力。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