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乡村民俗文化的研究、保护和利用,鼓励具备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村寨建设民俗博物馆,丰富乡村文化内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乡村旅游文化资源进行挖掘提炼,做好知识产权申报和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