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农文旅融合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乡村旅游发展应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