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康养旅游发展

第二十七条

有效

发展乡村康养旅游产业应当科学、合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温泉地热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并与医养有机结合,促进乡村旅游业态优势互补。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