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康养旅游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发展乡村康养旅游产业应当科学、合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温泉地热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并与医养有机结合,促进乡村旅游业态优势互补。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