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开展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食品安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服务规范。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消防安全需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对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指导,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基础上,由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乡村民宿消防地方标准。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