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民宿开发建设第二十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和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等,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利用文物建筑和传统建筑开办民宿。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