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培育有区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乡村民宿品牌。
在环雷公山、月亮山、云台山区域和沿清水江、都柳江、㵲阳河区域,布局发展民宿产业带。
在下司古镇、丹寨万达小镇、旧州古镇、镇远古城、思州古城、三门塘景区、隆里古城、肇兴侗寨、岜沙苗寨、加榜梯田、西江千户苗寨、台江施洞、剑河温泉等景区景点,布局发展民宿群落。
在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蓝莓园、茶园、果园等景观区域合理镶嵌民宿。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