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的宣传,提高公共图书馆的知晓度,引导社会公众利用公共图书馆。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与服务的宣传纳入公益宣传项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