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

鼓励公共图书馆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辅导与培训、中华经典诵读和公益讲座等专业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