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拓展旅游服务功能,通过组织研学旅行活动、与景区联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共建文旅阅读空间等方式,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与旅游服务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