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部分开放、预约限流、线上服务等方式,为读者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