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通过门户网站、移动服务终端、自助服务设施、流动服务设施、便携式智能设备以及新媒体平台等,向社会公众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