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的阅读设施。

鼓励广场、车站、机场、游客中心、宾馆、影剧院、银行、医院等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设立相应的阅读设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