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应当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围绕世界读书日、全民读书月以及重要文化节庆日,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培育和巩固阅读品牌。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媒体、网站、宣传资料、宣传栏以及各种现代信息技术等形式,邀请、吸引读者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