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围绕世界读书日、全民读书月以及重要文化节庆日,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培育和巩固阅读品牌。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媒体、网站、宣传资料、宣传栏以及各种现代信息技术等形式,邀请、吸引读者参与全民阅读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