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运行第十八条有效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广泛、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和本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献信息,保护传承地方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