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运行第十七条有效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和年人均新增入藏量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标准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在保证印刷型文献入藏的基础上应当增加电子图书、电子有声读物等电子文献品种和数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