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运行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书房、农村文化大院、百姓书屋等新型阅读空间的运行与维护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