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公共图书馆的名称、馆址等应当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镇公共标识系统。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