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光明区人民政府承担光明科学城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配套供给等工作,为光明科学城建设和发展提供空间保障,营造优质人才服务和生产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