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和税务、海关等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光明科学城的建设和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