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治理结构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承担光明科学城范围内创新载体和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支持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运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面向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