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年度财政预算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遵照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的调整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必须报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