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年度财政预算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遵照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的调整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必须报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