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革命老区区域合作机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湘赣边区域、闽浙赣苏区等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西经济区、长株潭都市圈建设。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结对城市的对接协调,建立健全对口合作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