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革命老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本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的实施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有关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