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革命老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对长期在革命老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医疗服务、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革命老区进行挂职或者开展人才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

省有关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对口支援、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服务、文化旅游指导等方式,帮扶革命老区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