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六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强化对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推动优质公共资源向革命老区转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