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五章 绿色转型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生态保护补偿,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纳入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