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五章 绿色转型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推进产业绿色化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