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五章 绿色转型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实施国土绿化、水土保持、森林质量提升、矿山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在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申报创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