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四章 城乡协调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革命老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现代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